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舜典三

  舜典三 (第2/2页)
  
  永无不言而古法亡,岂得谓之古之无永哉?以理论之,永在言外,其事质而取声博;以言实永,其事文而取声精。文质随风会以移,而求当于声律者,一也。
  
  是故以腔调填词,亦通声律之变而未有病矣。依之为言,如其度数而无违也,声之抑扬依永之曼引也。
  
  浸使言有美刺,而永无舒促,则以《板》、《荡》、《桑柔》之音节,诵《文王》、《下武》之诗,声无哀乐,又何取于乐哉?
  
  徒以言而已足也,则求兴起人好善恶恶之志气者,莫若家诵刑书,而人读礼策。又何以云“兴于诗,成于乐”邪?今之公宴,亦尝歌《鹿鸣》矣。
  
  放辟邪侈之心,虽无感以动;肃雍敬和之志,亦不足以兴。盖言在而永亡,孰为黄钟,孰为大吕,颓然其不相得也。古之洋洋盈耳者,其如是夫?《记》曰:“歌咏其声也。”歌咏声,岂声咏歌之谓邪?歌咏声,歌乃不可废。声咏歌,声以强入不亲而可废矣。
  
  若夫俗乐之失,则亦律不和而永不节。九宫之律非律也,沈约、周伯琦之声非声也。律亡而声乱,声乱而永淫,永淫而言失物、志失纪。欲正乐者,求元声,定律同,俾声从律,俾永叶声,则南北九宫,里巷之淫哇,边裔之猛厉,见睍自消,而乐以正。倘惩羹吹齑,并其长短、疾徐、阖辟、阴阳而尽去之,奚可哉,
  
  故俗乐之淫,以类相感,犹足以生人靡荡之心;其近雅者,亦足动志士幽人之歌泣。志虽不正,而声律尚有节也。故闻《河满子》而肠断,唱“大江东去”而色飞。下至《九宫之曲》,《樑州序》、《画眉序》之必欢,《小桃红》、《下山虎》之必悲,移宫易用而哀乐无纪。
  
  若夫闾巷之谣,与不知音律者之妄作,如扣腐木,如击湿士,如含辛使泪而弄腋得笑;稚子腐儒,摇头倾耳,稍有识者,已揜耳而不欲闻。彼固率众庶之知,而几同于禽兽,其可以概帝舜、后夔之格天神,绥祖考,赏元侯,教胄子,移风易俗之大用哉?
  
  圣人之制律也,其用通之于历。历有定数,律有定声。历不可以疏术测,律不可以死法求。
  
  任其志之所之,限其言之必诎,短音朴节,不合于管弦,不应于舞蹈,强以声律续其本无而使合也,是犹布九九之算以穷七政之纪,而强盈虚、进退、朒朓、迟疾之忽微以相就。何望其上合于天运下应于民时也哉?
  
  不以浊则清者不激,不以抑则扬者不兴,不以舒则促者不顺。上生者必有所益,下生者必有所损。
  
  声之洪细,永之短长,皆损益之自然者也。古人审于度数,倍严于后人,故黄钟之实,分析之至yu千四百三十四万八千九百七,而率此以上下之。岂章四句,句四言,概哀乐于促节而遂足乎?志有范围,待律以正;律有变通,符志无垠;外合于律,内顺于志,乐之用大矣。
  
  何承天、沈约以天地五方之数为言之长短者,诬也。宋濂、詹同之以院本九宫填郊庙朝会乐歌者,陋也。
  
  朱子据删后之《诗》,永去言存,而谓古诗无腔调者,固也。司马公泥《乐记》“动内”之文,责范蜀公之不能舍末以取原者,疏也。重志轻律,谓声无哀乐,勿以人为滑天和,相沿以迷者,嵇康之陋倡之也。
  
  古器之慭遗,一毁于永嘉,再毁于靖康,并京房、阮逸之师传而尽废,哀哉!吾谁与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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